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要按照有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坚持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学习的时间每月至少一次。
分党委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情况,肯定优点,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分党委所属党支部每两周召开一次支部会议,组织理论学习及安排布置支部工作。
每个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员发现其他党员或群众在思想上或工作上有重要问题的,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三个月以上),应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充分激发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评选表彰办法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党员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院党委将不定期检查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情况,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