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院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处理学院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根据会议讨论议题由院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1、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党政决定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2、研究学院党、政、工、团、学等方面工作及党员发展和教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等。
3、研究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收入分配等。
4、研究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包括确定教学任务的分配原则,分析教学工作的情况,组织教学检查评估,讨论教学改革,研究确定教学计划,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研究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就业基地建设等有关问题,包括确定进修学习教师人选,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等。
6、研究决定人事调配、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院内调整、人员考核、奖惩、晋升等问题。
7、研究科研工作的有关问题,包括确定对外学术交流、课题申报、出国人员选派等事项。
8、研究学院的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人才培养等事项。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的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院长或书记、院长委托办公室确定。具体议题可由副书记、副院长等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也可由各教研室提出申请,再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汇总和整理,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书记、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领导审定。需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还应提供可供选择的二个或二个以上方案。
四、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其意见,会后通报情况。会议的决议和文件必须经过到会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成员通过才有效。
五、会议指定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并签名确认,必要时编制会议纪要。凡需传达的,由院办指定人员及时传达。
六、凡会议内容涉及到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利益时,相关人员回避。
七、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公开会议研究讨论中不宜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