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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05 作者: 点击: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班子的思想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并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5)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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